/  行政办公系统  /  财务办公系统  /  社交媒体:

通知预告 | 广东狮子会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狮子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6-10-21      点击人次:2852



全体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以下简称《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好《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我会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我会的合法权益,经会长团队会议决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我会会员应认真做好《管理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管理法》的重要意义。
2.       我会会员应立刻停止组织和参与“狮响国际演讲俱乐部”等未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分支机构和相关活动。并对已在境外注册的有关倶乐部尽快给予注销。
    为更好地落实《管理法》,促进我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管理法》完整的内容转发(详见附件),请参照执行。
 
广东狮子会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全体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以下简称《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好《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我会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我会的合法权益,经会长团队会议决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我会会员应认真做好《管理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管理法》的重要意义。
2.       我会会员应立刻停止组织和参与“狮响国际演讲俱乐部”等未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分支机构和相关活动。并对已在境外注册的有关倶乐部尽快给予注销。
    为更好地落实《管理法》,促进我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管理法》完整的内容转发(详见附件),请参照执行。
 
广东狮子会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 ☆ ☆   推荐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