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狮子会秘书处、财务结算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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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 广东狮子会(下文简称“本会”)于2019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狮子会各专门委员会、代表处(含筹建小组)、服务队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现因本年度,本会的行政办公系统及财务办公系统已同步启用,为进一步方便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的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对活动审批工作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凡开展活动,须在开展活动前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活动开展审批表》,如有经费支出,须提前15个工作日于财务办公系统报批;如无经费支出,须提前7个工作日于行政办公系统报批。经有关程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秘书处、财务结算中心自接到资料齐全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详见附件一、二) 2.各服务队凡开展活动,须在开展活动前向所属驻地代表处提交《活动开展报告表》,如有经费支出,须提前15个工作日于财务办公系统报批;如无经费支出,须提前7个工作日于行政办公系统报批。驻地代表处根据《财务审批权限表》完成服务队提交的《活动开展报告表》审批流程,并于每月15日、30日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活动开展报告统计表(2020版本)》(详见附件三、四、五)。 3.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开展活动应合理规避本会的年度活动纲要的各项活动;有联会、外地区领导(狮友)参加的,应在《活动开展报告表》特别注明其职务、名字、行程等信息;属于对外交流活动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于行政办公系统报批。 4.如无特殊情况,本会秘书处不接受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活动开展后,后补活动开展审批表。 请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补充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本补充通知内容与原通知内容相违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广东狮子会秘书处、财务结算中心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 广东狮子会(下文简称“本会”)于2019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狮子会各专门委员会、代表处(含筹建小组)、服务队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现因本年度,本会的行政办公系统及财务办公系统已同步启用,为进一步方便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的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对活动审批工作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凡开展活动,须在开展活动前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活动开展审批表》,如有经费支出,须提前15个工作日于财务办公系统报批;如无经费支出,须提前7个工作日于行政办公系统报批。经有关程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秘书处、财务结算中心自接到资料齐全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详见附件一、二) 2.各服务队凡开展活动,须在开展活动前向所属驻地代表处提交《活动开展报告表》,如有经费支出,须提前15个工作日于财务办公系统报批;如无经费支出,须提前7个工作日于行政办公系统报批。驻地代表处根据《财务审批权限表》完成服务队提交的《活动开展报告表》审批流程,并于每月15日、30日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活动开展报告统计表(2020版本)》(详见附件三、四、五)。 3.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开展活动应合理规避本会的年度活动纲要的各项活动;有联会、外地区领导(狮友)参加的,应在《活动开展报告表》特别注明其职务、名字、行程等信息;属于对外交流活动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于行政办公系统报批。 4.如无特殊情况,本会秘书处不接受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活动开展后,后补活动开展审批表。 请各专门委员会、驻地代表处、服务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补充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本补充通知内容与原通知内容相违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广东狮子会秘书处、财务结算中心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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