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狮子会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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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狮子会章程》和《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各代表处主任、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监事会议成员的推举工作,由本会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具体工作由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举办)和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本会2018-2019年度拟设三类代表处8个,分别为:惠州代表处、肇庆代表处、河源代表处、梅州代表处、汕头代表处、中山代表处、珠海代表处、江门代表处。 三、本会2018-2019年度三类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不超过17名。 四、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二)三类代表处第一、第二副主任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三)三类代表处秘书长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四)三类代表处财务长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五)三类代表处法务长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六)三类代表处办公会议竞选成员、提名成员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七)三类代表处监事会议提名成员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五、以上各代表处的参选人非本会2018-2019年度候任当然理监事、主管部门所委派的理监事代表。 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七、如报名人数或审查通过后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法定的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人数,按审核通过的实际人数在各代表处工作会议中进行等额推举,推举结果有效。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和补充修订工作由广东狮子会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广东狮子会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一)代表处办公会议当然成员6名,分别是代表处主任、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秘书长、财务长和法务长。
(二)办公会议竞选成员不超过8名,提名成员不超过3名。
(一)三类代表处主任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新建的三类代表处主任候选人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不含2017-2018年度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本年度会内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获得本会二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主任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新建的三类代表处第一、二副主任候选人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或现任队长(不含2018年新创服务队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副主任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秘书长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财务长职责;
△个人财务状况良好,并与当届主任无任何亲属及同事关系;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会员优先;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法务长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或现任队长(不含2018年新创服务队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除代表处办公会议当然成员外,同一服务队最多只能推荐一名会员参加代表处办公会议竞选成员的推举;
△如报名参选人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则需现任队长的签名同意,若为2017-2018年度队长,则需有候任队长或候任秘书长的签名同意。
△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或现任队长(不含2018年新创服务队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监事会议成员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各代表处的参选人须向广东狮子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一)主任候选人由2017-2018年度第一副会长在该地区服务队符合资格条件的会员中提名产生(梅州代表处主任候选人为2017-2018年度河源代表处副主任)。
(二)第一副主任候选人在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推举产生后,从当选办公会议成员中通过自荐方式产生。
(三)第二副主任候选人在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推举产生后,从当选办公会议成员中通过自荐方式产生。
(四)办公会议成员候选人分为办公会议当然成员、竞选成员和提名成员候选人,其中:
1.当然成员6名,分别是代表处主任、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秘书长、财务长和法务长。
2.竞选成员不超过10名,其中二名是第一副主任和第二副主任,由各代表处会员自愿报名产生。
3.提名成员3名,由各地代表处候任主任候选人提名产生。
(五)监事会议成员候选人5名,分为监事会议当然成员候选人和提名成员候选人,其中:监事会议当然成员候选人包括各地残联主要负责人或各地残联委任人员和本区域在本会监事会的监事。监事会议提名成员候选人由各地残联与副监事长候选人共同协商提名产生。
(六)各代表处的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经选举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第一届的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由各地残联与候选主任协商推荐,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分别和本会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共同协商提名产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广东狮子会章程》和《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各代表处主任、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监事会议成员的推举工作,由本会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具体工作由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举办)和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本会2018-2019年度拟设三类代表处8个,分别为:惠州代表处、肇庆代表处、河源代表处、梅州代表处、汕头代表处、中山代表处、珠海代表处、江门代表处。 三、本会2018-2019年度三类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不超过17名。 四、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二)三类代表处第一、第二副主任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三)三类代表处秘书长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四)三类代表处财务长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五)三类代表处法务长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六)三类代表处办公会议竞选成员、提名成员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七)三类代表处监事会议提名成员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五、以上各代表处的参选人非本会2018-2019年度候任当然理监事、主管部门所委派的理监事代表。 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七、如报名人数或审查通过后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法定的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人数,按审核通过的实际人数在各代表处工作会议中进行等额推举,推举结果有效。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和补充修订工作由广东狮子会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广东狮子会2018-2019年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一)代表处办公会议当然成员6名,分别是代表处主任、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秘书长、财务长和法务长。
(二)办公会议竞选成员不超过8名,提名成员不超过3名。
(一)三类代表处主任候选人的推举资格:
△新建的三类代表处主任候选人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不含2017-2018年度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本年度会内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获得本会二星级会员或者以上称号(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主任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新建的三类代表处第一、二副主任候选人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或现任队长(不含2018年新创服务队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副主任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秘书长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财务长职责;
△个人财务状况良好,并与当届主任无任何亲属及同事关系;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会员优先;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及法务长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或现任队长(不含2018年新创服务队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除代表处办公会议当然成员外,同一服务队最多只能推荐一名会员参加代表处办公会议竞选成员的推举;
△如报名参选人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则需现任队长的签名同意,若为2017-2018年度队长,则需有候任队长或候任秘书长的签名同意。
△须为任期已届满的队长或现任队长(不含2018年新创服务队队长);
△会籍所在的服务队为正常服务队(以年度评奖数据截止时间为准);
△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监事会议成员职责;
△本年度未接受过纪律处分;
△本年度未被停权或撤职。
各代表处的参选人须向广东狮子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一)主任候选人由2017-2018年度第一副会长在该地区服务队符合资格条件的会员中提名产生(梅州代表处主任候选人为2017-2018年度河源代表处副主任)。
(二)第一副主任候选人在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推举产生后,从当选办公会议成员中通过自荐方式产生。
(三)第二副主任候选人在代表处办公会议成员推举产生后,从当选办公会议成员中通过自荐方式产生。
(四)办公会议成员候选人分为办公会议当然成员、竞选成员和提名成员候选人,其中:
1.当然成员6名,分别是代表处主任、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秘书长、财务长和法务长。
2.竞选成员不超过10名,其中二名是第一副主任和第二副主任,由各代表处会员自愿报名产生。
3.提名成员3名,由各地代表处候任主任候选人提名产生。
(五)监事会议成员候选人5名,分为监事会议当然成员候选人和提名成员候选人,其中:监事会议当然成员候选人包括各地残联主要负责人或各地残联委任人员和本区域在本会监事会的监事。监事会议提名成员候选人由各地残联与副监事长候选人共同协商提名产生。
(六)各代表处的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经选举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第一届的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由各地残联与候选主任协商推荐,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分别和本会秘书长、财务长、法务长共同协商提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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