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办公系统  /  财务办公系统  /  社交媒体:

广东狮子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广东狮子会      发布日期:2025-07-11      点击人次:463



广东狮子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1日广东狮子会2014-2015年度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9日广东狮子会2017-2018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2021年11月27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2022年3月19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试行,2022年9月21日广东狮子会第二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对外宣传工作,现根据《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及本会各机构(含内设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以下同)。

第三条  宣传工作原则。

(一)本会的宣传工作必须贯彻本会“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的宗旨,促进社会对本会的了解、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沟通、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应以正面、积极的态度宣传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开展的活动。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物以及互联网的有关规定。

3.坚持积极健康的思想格调,反对低级趣味和庸俗言行。

4.遵守《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广东狮子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

5.本会及本会各机构的宣传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违反民族风俗和习惯的。

(4)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5)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色情、低俗、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  宣传管理部门及职权。

(一)本会授权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对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的宣传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及监督。

(二)本会会员管理部、代表机构应设立专人(公宣专员),在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本机构的宣传工作。

(三)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应对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在开展宣传工作过程中所需涉及的稿件、设计方案、物品等按照《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对不违反上述规定的艺术创作和表现形式应予以尊重。

第五条  关于新闻媒体的对外发布审核。

(一)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负责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的全部对外媒体发布工作。

(二)本会各服务队如通过媒体或网络等对外发布新闻,应在对外发布前,由对应的会员管理部或代表机构公宣专员审批后,将新闻稿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向公共关系与宣传部申报;本会各机构应直接向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申报;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回复申请人审核意见,本会各机构应在发稿后2个工作日内将稿件交由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备案留存。未经审批通过的新闻稿件不得对外发布。

(三)除本会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会员原则上不得接受与本会或本会活动相关媒体采访,如确有需要,受访会员应先将采访媒体、主题、内容等形成新闻通稿上报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审核。在审核同意后,受访会员应严格按照通稿内容接受采访。

第六条  关于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本会各机构如需制作标识、刊物、宣传册、歌曲、视频、活动背景板、横幅等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时,应遵循本办法的宣传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向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能使用或印制。

(二)本会各机构应在完成上述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的设计方案后,将设计稿(电子版)及《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使用申请表》提交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进行申报。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意见。如审核意见为建议修改的,申请机构应按照修改建议完善或重新设计宣传资料和物品。

(三)经审批通过的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申请机构方可使用或进行印制。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应将《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使用申请表》交给本会秘书处留存;成品完成后,申请机构应提交样品一件及电子版文件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备案(不宜备存的原件除外)。

(四)本会各机构于本办法颁布前已制作且目前仍在使用中的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应提交样品及电子版文件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备案及重新审批,如未能通过审批,本会各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七条  关于本会网站、会刊及其他新媒体宣传平台的管理。

(一)网站。

1.经申报注册的网址http://www.gdlions.org.cn是本会唯一合法的官方网站;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负责本会网站的制作、维护和更新。

2.本会各机构不得自行另设网站,已经设立的网站应当立即关闭。

(二)内部刊物。

1.《南粤狮声》是本会唯一内部刊物,供本会会员及本会相关方交流之用。

2.本会各机构不得制作任何内部刊物。

(三)微信公众号。

1.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须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当届会长批准后,方可申请注册微信公众号。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微信公众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应取得腾讯微信的认证。

2.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微信公众号名称应当参照《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例如:“广东狮子会会员管理某部”“广东狮子会某某代表处”。

3.微信公众号须由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设专人管理,管理责任人变动时,须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系统变更管理责任人。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总监及会员管理部/代表处行政专员负责审核发布的内容,负责做好内容的把关工作。凡是涉及外事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报道,必须报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如果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规章制度和本会基本价值观相悖的内容,或违反《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广东狮子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本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本会秘书处、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对本会及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有终审权。

4.本会及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内容须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起到“记录事实,宣扬正念,凝聚狮友,传播正气”的正面作用。

(四)其他宣传平台。

1.本会已开通注册有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账号。本会各机构及会员不得擅自开通冠以本会官方名义的各种宣传帐号。

2.为加强管理各服务队的对外宣传工作,服务队不得建立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

 

第三章  违规情形及处理办法

第八条  本会各机构或会员如有以下情形,即属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1.未经审核通过擅自进行新闻发布的;

2.不按规定申请报批使用的对外宣传资料或物品的;

3.申报的对外宣传资料或物品未获批准而擅自使用的;

4.不尽责履行审核责任,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禁止性规定的。

第九条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对违规的本会各机构及会员,由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和纪律部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停止使用及流传违规物品,并由本会纪律部监督执行。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接受管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本会纪律部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处分意见,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3.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及会员在违规年度内,不得参与本会内各项荣誉评选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狮子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1日广东狮子会2014-2015年度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9日广东狮子会2017-2018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2021年11月27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2022年3月19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试行,2022年9月21日广东狮子会第二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对外宣传工作,现根据《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及本会各机构(含内设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以下同)。

第三条  宣传工作原则。

(一)本会的宣传工作必须贯彻本会“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的宗旨,促进社会对本会的了解、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沟通、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应以正面、积极的态度宣传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开展的活动。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物以及互联网的有关规定。

3.坚持积极健康的思想格调,反对低级趣味和庸俗言行。

4.遵守《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广东狮子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

5.本会及本会各机构的宣传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违反民族风俗和习惯的。

(4)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5)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色情、低俗、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  宣传管理部门及职权。

(一)本会授权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对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的宣传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及监督。

(二)本会会员管理部、代表机构应设立专人(公宣专员),在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本机构的宣传工作。

(三)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应对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在开展宣传工作过程中所需涉及的稿件、设计方案、物品等按照《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对不违反上述规定的艺术创作和表现形式应予以尊重。

第五条  关于新闻媒体的对外发布审核。

(一)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负责本会以及本会各机构的全部对外媒体发布工作。

(二)本会各服务队如通过媒体或网络等对外发布新闻,应在对外发布前,由对应的会员管理部或代表机构公宣专员审批后,将新闻稿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向公共关系与宣传部申报;本会各机构应直接向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申报;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回复申请人审核意见,本会各机构应在发稿后2个工作日内将稿件交由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备案留存。未经审批通过的新闻稿件不得对外发布。

(三)除本会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会员原则上不得接受与本会或本会活动相关媒体采访,如确有需要,受访会员应先将采访媒体、主题、内容等形成新闻通稿上报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审核。在审核同意后,受访会员应严格按照通稿内容接受采访。

第六条  关于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本会各机构如需制作标识、刊物、宣传册、歌曲、视频、活动背景板、横幅等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时,应遵循本办法的宣传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向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能使用或印制。

(二)本会各机构应在完成上述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的设计方案后,将设计稿(电子版)及《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使用申请表》提交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进行申报。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意见。如审核意见为建议修改的,申请机构应按照修改建议完善或重新设计宣传资料和物品。

(三)经审批通过的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申请机构方可使用或进行印制。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应将《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使用申请表》交给本会秘书处留存;成品完成后,申请机构应提交样品一件及电子版文件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备案(不宜备存的原件除外)。

(四)本会各机构于本办法颁布前已制作且目前仍在使用中的对外宣传资料和物品,应提交样品及电子版文件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备案及重新审批,如未能通过审批,本会各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七条  关于本会网站、会刊及其他新媒体宣传平台的管理。

(一)网站。

1.经申报注册的网址http://www.gdlions.org.cn是本会唯一合法的官方网站;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负责本会网站的制作、维护和更新。

2.本会各机构不得自行另设网站,已经设立的网站应当立即关闭。

(二)内部刊物。

1.《南粤狮声》是本会唯一内部刊物,供本会会员及本会相关方交流之用。

2.本会各机构不得制作任何内部刊物。

(三)微信公众号。

1.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须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报当届会长批准后,方可申请注册微信公众号。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微信公众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应取得腾讯微信的认证。

2.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微信公众号名称应当参照《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例如:“广东狮子会会员管理某部”“广东狮子会某某代表处”。

3.微信公众号须由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设专人管理,管理责任人变动时,须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系统变更管理责任人。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总监及会员管理部/代表处行政专员负责审核发布的内容,负责做好内容的把关工作。凡是涉及外事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报道,必须报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如果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规章制度和本会基本价值观相悖的内容,或违反《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广东狮子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狮子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本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本会秘书处、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对本会及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的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有终审权。

4.本会及本会各会员管理部、代表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内容须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起到“记录事实,宣扬正念,凝聚狮友,传播正气”的正面作用。

(四)其他宣传平台。

1.本会已开通注册有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账号。本会各机构及会员不得擅自开通冠以本会官方名义的各种宣传帐号。

2.为加强管理各服务队的对外宣传工作,服务队不得建立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

 

第三章  违规情形及处理办法

第八条  本会各机构或会员如有以下情形,即属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1.未经审核通过擅自进行新闻发布的;

2.不按规定申请报批使用的对外宣传资料或物品的;

3.申报的对外宣传资料或物品未获批准而擅自使用的;

4.不尽责履行审核责任,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禁止性规定的。

第九条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对违规的本会各机构及会员,由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和纪律部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停止使用及流传违规物品,并由本会纪律部监督执行。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接受管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本会纪律部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处分意见,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3.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及会员在违规年度内,不得参与本会内各项荣誉评选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 ☆ ☆   推荐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