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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

 文章来源:广东狮子会      发布日期:2025-07-11      点击人次:542



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

(2014年1月11日广东狮子会2014-2015年度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9日广东狮子会2017-2018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2021年11月27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2022年3月19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试行。2022年9月21日广东狮子会第二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名称和职务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名称及职务

第二条 广东狮子会是本会唯一合法的社团登记名称,在文件、书籍、刊物、印刷品、网站、歌曲、制服、纪念品、旗帜、横幅、展览、布景板、接受媒体采访、名片等以及任何见诸于书面文字之处表述本会名称时,须统一使用“广东狮子会”的表述方式,表述本会各机构(含内设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以下同)名称时,须统一使用规范表述方式,例如:“广东狮子会某某部”“广东狮子会某某委员会”“广东狮子会会员管理某部”“广东狮子会某某代表处/联络处”“广东狮子会某某服务队”。

第三条 本会各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不得私刻印章,不得独立对外签发文书。如因工作需要签发文书或签署合同时,应向本会申请审批,经同意后以“广东狮子会”名义发出或签署,可在文书或合同中注明负责执行实施的机构名称。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及相关称谓。

本会理事会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理事会”,其召开的相关会议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 N 届理事会第 Y 次会议”,理事会成员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理事”。

第五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及相关称谓。

本会常务理事会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常务理事会”,其召开的相关会议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 N 届常务理事会第 Y 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成员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常务理事”。

第六条 本会监事会及相关称谓。

本会监事会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监事会”,其召开的相关会议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 N 届监事会第 Y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监事(常务监事)”。

第七条 本会负责人对应称谓。

创立本会的负责人称“创会会长”,本会的负责人称“会长”,上一届的负责人称“上届会长”,副职负责人称“副会长”,之前历届的负责人称“前会长”;监事会的负责人称“监事长”,监事会副职负责人称“副监事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本会负责人称“候任会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副会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监事会负责人称“候任监事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监事会副职负责人称“候任副监事长”。

第八条 本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应称谓。

(一)法务部的负责人称“法务部部长”,副职负责人称“法务部副部长”。

(二)纪律部的负责人称“纪律部部长”,副职负责人称“纪律部副部长”。

(三)组织建设与会员服务部、教育培训部、社会服务部的负责人称“部长”,副职负责人称“副部长”。

(四)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对外联谊联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战略研究部的负责人称“部长”,副职负责人称“副部长”。

(五)会员管理一部、会员管理二部、会员管理三部的负责人称“总监”,第一副职负责人称“第一副总监”,第二副职负责人称“第二副总监”,上一年度的负责人称“上年度总监”(简称“上任总监”),之前历年度的负责人称“前总监”;会员管理一部、会员管理二部、会员管理三部的监督组负责人称“监督组组长”,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监督组副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负责人称“候任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依次称“候任第一副总监”、“候任第二副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副组长”。

(六)内设机构(会员管理部除外)的业务/工作职能负责人称“主任”,副职负责人称“副主任”。

第九条 本会代表机构负责人对应称谓。

(一)本会代表处的负责人称“总监”,第一副职负责人称“第一副总监”,第二副职负责人称“第二副总监”,上一年度的负责人称“上年度总监”(简称“上任总监”),之前历年度的负责人称“前总监”;代表处监督组负责人称“监督组组长”,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监督组副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负责人称“候任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依次称“候任第一副总监”、“候任第二副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副组长”。

(二)本会联络处的负责人称“联络处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应称谓。

(一)本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称“主任”,副职负责人称“副主任”。

(二)本会服务队的负责人称“队长”,副职负责人称“副队长”,创立服务队的负责人称“创队队长”,上一年度的负责人称“上年度队长”(简称“上任队长”),之前历年度的负责人称“前队长”;负责履行服务队监督职能的人员称“监督员”。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负责人称“候任队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副队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职能人员称“候任监督员”。副队长如排列次序的,可称“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等。

第十一条 协助会员管理部总监、代表处总监承担精细化协调督导相应服务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称“协调长”,每位“协调长”负责协调4-8支服务队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的成员称“会员”。在本会创会时加入的成员,称“创会会员”;在服务队最初创立时加入的成员,称“创队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定期推出规范且统一的名片设计标准,会员印制狮子会名片必须按照公布的设计标准进行制作,并在名片中使用规范的名称和职务称谓。名片设计标准更新时,会员应采用最新的设计标准印制名片。

第十四条 本会名称在《章程》中确定的英文翻译是 China Guangdong Lions Clubs,在境内举办活动或印制印刷品需使用中英双语时,应以《章程》登记核定的英文名称为准。

第十五条 在各种行文中,广东狮子会在前文出现过全称后,下文可以自称或简称“我会”、“本会”。广东狮子会某某服务队在前文出现过全称后,下文可以自称或简称“我队”、“本队”、“服务队”。

第十六条 本会是中国狮子联会的单位会员,鉴于“地区性狮子会”的身份,可在有限范围内使用“区会”的简称。使用“区会”简称的范围包括:

(一)仅针对本会会员的手机短信、微信通知。

(二)本会会员之间的口头交流。

除了上述规定的有限范围,在所有公开文件、书籍、刊物、印刷品、网站、歌曲、制服、纪念品、旗帜、横幅、展览、布景板、接受媒体采访、名片等处表述本会名称时,均不得使用“区会”简称。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本会各机构应及时传达并严格执行,原来使用不规范名称的印刷品、制服、旗帜、名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或会员,本会将给予警告和批评;对屡次违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提交本会理事会表决后,本会可对应承担责任的会员作出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狮子会职务名称的使用办法

(2014年1月11日广东狮子会2014-2015年度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9日广东狮子会2017-2018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2021年11月27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2022年3月19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试行。2022年9月21日广东狮子会第二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名称和职务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名称及职务

第二条 广东狮子会是本会唯一合法的社团登记名称,在文件、书籍、刊物、印刷品、网站、歌曲、制服、纪念品、旗帜、横幅、展览、布景板、接受媒体采访、名片等以及任何见诸于书面文字之处表述本会名称时,须统一使用“广东狮子会”的表述方式,表述本会各机构(含内设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以下同)名称时,须统一使用规范表述方式,例如:“广东狮子会某某部”“广东狮子会某某委员会”“广东狮子会会员管理某部”“广东狮子会某某代表处/联络处”“广东狮子会某某服务队”。

第三条 本会各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不得私刻印章,不得独立对外签发文书。如因工作需要签发文书或签署合同时,应向本会申请审批,经同意后以“广东狮子会”名义发出或签署,可在文书或合同中注明负责执行实施的机构名称。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及相关称谓。

本会理事会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理事会”,其召开的相关会议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 N 届理事会第 Y 次会议”,理事会成员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理事”。

第五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及相关称谓。

本会常务理事会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常务理事会”,其召开的相关会议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 N 届常务理事会第 Y 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成员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常务理事”。

第六条 本会监事会及相关称谓。

本会监事会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监事会”,其召开的相关会议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 N 届监事会第 Y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全称为“广东狮子会第N届监事(常务监事)”。

第七条 本会负责人对应称谓。

创立本会的负责人称“创会会长”,本会的负责人称“会长”,上一届的负责人称“上届会长”,副职负责人称“副会长”,之前历届的负责人称“前会长”;监事会的负责人称“监事长”,监事会副职负责人称“副监事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本会负责人称“候任会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副会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监事会负责人称“候任监事长”,已当选但尚未就职的监事会副职负责人称“候任副监事长”。

第八条 本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应称谓。

(一)法务部的负责人称“法务部部长”,副职负责人称“法务部副部长”。

(二)纪律部的负责人称“纪律部部长”,副职负责人称“纪律部副部长”。

(三)组织建设与会员服务部、教育培训部、社会服务部的负责人称“部长”,副职负责人称“副部长”。

(四)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对外联谊联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战略研究部的负责人称“部长”,副职负责人称“副部长”。

(五)会员管理一部、会员管理二部、会员管理三部的负责人称“总监”,第一副职负责人称“第一副总监”,第二副职负责人称“第二副总监”,上一年度的负责人称“上年度总监”(简称“上任总监”),之前历年度的负责人称“前总监”;会员管理一部、会员管理二部、会员管理三部的监督组负责人称“监督组组长”,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监督组副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负责人称“候任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依次称“候任第一副总监”、“候任第二副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副组长”。

(六)内设机构(会员管理部除外)的业务/工作职能负责人称“主任”,副职负责人称“副主任”。

第九条 本会代表机构负责人对应称谓。

(一)本会代表处的负责人称“总监”,第一副职负责人称“第一副总监”,第二副职负责人称“第二副总监”,上一年度的负责人称“上年度总监”(简称“上任总监”),之前历年度的负责人称“前总监”;代表处监督组负责人称“监督组组长”,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监督组副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负责人称“候任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依次称“候任第一副总监”、“候任第二副总监”;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组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监督组副组长”。

(二)本会联络处的负责人称“联络处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应称谓。

(一)本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称“主任”,副职负责人称“副主任”。

(二)本会服务队的负责人称“队长”,副职负责人称“副队长”,创立服务队的负责人称“创队队长”,上一年度的负责人称“上年度队长”(简称“上任队长”),之前历年度的负责人称“前队长”;负责履行服务队监督职能的人员称“监督员”。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负责人称“候任队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副职负责人称“候任副队长”;已获推举、委任但尚未就职的监督职能人员称“候任监督员”。副队长如排列次序的,可称“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等。

第十一条 协助会员管理部总监、代表处总监承担精细化协调督导相应服务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称“协调长”,每位“协调长”负责协调4-8支服务队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的成员称“会员”。在本会创会时加入的成员,称“创会会员”;在服务队最初创立时加入的成员,称“创队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定期推出规范且统一的名片设计标准,会员印制狮子会名片必须按照公布的设计标准进行制作,并在名片中使用规范的名称和职务称谓。名片设计标准更新时,会员应采用最新的设计标准印制名片。

第十四条 本会名称在《章程》中确定的英文翻译是 China Guangdong Lions Clubs,在境内举办活动或印制印刷品需使用中英双语时,应以《章程》登记核定的英文名称为准。

第十五条 在各种行文中,广东狮子会在前文出现过全称后,下文可以自称或简称“我会”、“本会”。广东狮子会某某服务队在前文出现过全称后,下文可以自称或简称“我队”、“本队”、“服务队”。

第十六条 本会是中国狮子联会的单位会员,鉴于“地区性狮子会”的身份,可在有限范围内使用“区会”的简称。使用“区会”简称的范围包括:

(一)仅针对本会会员的手机短信、微信通知。

(二)本会会员之间的口头交流。

除了上述规定的有限范围,在所有公开文件、书籍、刊物、印刷品、网站、歌曲、制服、纪念品、旗帜、横幅、展览、布景板、接受媒体采访、名片等处表述本会名称时,均不得使用“区会”简称。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本会各机构应及时传达并严格执行,原来使用不规范名称的印刷品、制服、旗帜、名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或会员,本会将给予警告和批评;对屡次违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提交本会理事会表决后,本会可对应承担责任的会员作出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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