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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狮子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广东狮子会      发布日期:2025-07-11      点击人次:531



广东狮子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2010年7月25日广东狮子会2010-2011年度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9日广东狮子会2017-2018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订,2022年1月15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试行,2022年9月21日广东狮子会第二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为加强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标识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本会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会各机构”)举办会议、服务、活动使用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本会及本会年度标识的;

(二)本会常设机构办公场所使用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本会及本会年度标识的;(三)本会各机构及会员在互联网上使用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的;

(四)本会各机构、会员因会议、服务、活动需要制作和使用带有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徽章、旗帜、服装、配饰、礼仪礼规用品、纪念品及对外交流需用物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物品”)的。

第二条  标识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本会授权公共关系与宣传部为本会标识管理部门。

(二)标识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批狮子会物品使用标识申请,指导本会各机构和会员在会议、服务、活动中正确使用标识,监督本会各机构及会员规范使用标识,会同本会纪律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条  标识使用规定

(一)会议、服务与活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举办会议、服务与活动时,原则上只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如涉及中国狮子联会或其他狮子会和代表处,经本会批准,可以使用中国狮子联会或相应狮子会、代表处标识。如涉及与境外狮子会的友好交流、联谊会议、活动或者有国际狮子会领导在场时,经本会批准,可使用国际狮子会标识。

2.不得在非本会举办的会议、服务、活动或与本会无关的会议、服务、活动场所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及相关标识物品。

3.不得在参与政治、宗教、纯商业活动时使用任何狮子会的标识及相关标识物品。

(二)常设机构办公场所

1.本会常设机构(本会秘书处及代表机构办公室、分支机构秘书处)办公场所,建筑物外可悬挂本会标识,室内可悬挂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遇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领导来访时可悬挂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标识。

2.非本会常设机构办公场所、会员企业建筑物内外不得悬挂任何狮子会标识。

(三)互联网。

1.在互联网上发布本会会务信息需要使用狮子会标识的,应当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不可使用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和番号。

2.本会各机构官方微博、微信、QQ、抖音/视频号等以及会员个人微博、微信、QQ、抖音/视频号等,不得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和番号作为头像。

(四)标识物品。

1.经本会同意制作或使用的标识物品,其中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均应采用各标识的标准版本(可在本会官方网站下载或向本会秘书处索取),不得对原标识进行修改。

2.标识物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不得嵌入我国(各省市地区)、其他国家(地区)、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的标识。

3.未经本会批准,不得将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使用在任何商品上。

第四条  设计、制作、使用标识物品的申报程序

(一)本会各机构设计及制作标识物品时,应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稿(电子版)及《标识使用申请表》提交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进行审批。

(二)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在收到《标识使用申请表》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包括:同意使用、调整设计、重新设计。如果要求调整设计或重新设计的,需清晰说明理由。

(三)本会各机构在申请获批并制作好成品后,应当提交样品1-3件(贵重物品可提供实物拍照)至本会秘书处备案。

(四)会员如需制作或使用标识物品,应当首先取得所在服务队的同意,再由服务队依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五)各服务队所需的礼仪礼规用品(包括本会会旗、队长绶带、钟、钟锤、队旗、竖挂旗)、会员名片、职务章,应按本会秘书处提供的标准样式进行制作。

(六)对外交流场合使用的标识物品,应维护国家及本会形象,同时应尊重对方国家或地区风俗习惯,不得出现任何带有侮辱性质的元素,也不得出现与政治、宗教相关的元素。

(七)此前已制作并仍在使用的标识物品,使用者应提交样品至本会秘书处备案;如该标识物品未能通过审批无法完成备案程序,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处理办法

(一)以下情形视为违反本办法:

1.设计、制作及使用标识物品,未按规定申请报批的;

2.未获批准就擅自使用狮子会标识或标识物品的;

3.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或会员,由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和纪律部联合发出书面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及流传违规物品、停止违规行为,并由纪律部监督执行。

(三)对违反本办法、不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纪律部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交处理意见,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四)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及会员在违规年度内,不得参与本会内各项荣誉评选活动。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狮子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2010年7月25日广东狮子会2010-2011年度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9日广东狮子会2017-2018年度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订,2022年1月15日广东狮子会2021-2022年度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试行,2022年9月21日广东狮子会第二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为加强广东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标识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本会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会各机构”)举办会议、服务、活动使用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本会及本会年度标识的;

(二)本会常设机构办公场所使用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本会及本会年度标识的;(三)本会各机构及会员在互联网上使用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的;

(四)本会各机构、会员因会议、服务、活动需要制作和使用带有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徽章、旗帜、服装、配饰、礼仪礼规用品、纪念品及对外交流需用物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物品”)的。

第二条  标识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本会授权公共关系与宣传部为本会标识管理部门。

(二)标识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广东狮子会章程》《广东狮子会工作规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批狮子会物品使用标识申请,指导本会各机构和会员在会议、服务、活动中正确使用标识,监督本会各机构及会员规范使用标识,会同本会纪律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条  标识使用规定

(一)会议、服务与活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举办会议、服务与活动时,原则上只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如涉及中国狮子联会或其他狮子会和代表处,经本会批准,可以使用中国狮子联会或相应狮子会、代表处标识。如涉及与境外狮子会的友好交流、联谊会议、活动或者有国际狮子会领导在场时,经本会批准,可使用国际狮子会标识。

2.不得在非本会举办的会议、服务、活动或与本会无关的会议、服务、活动场所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及相关标识物品。

3.不得在参与政治、宗教、纯商业活动时使用任何狮子会的标识及相关标识物品。

(二)常设机构办公场所

1.本会常设机构(本会秘书处及代表机构办公室、分支机构秘书处)办公场所,建筑物外可悬挂本会标识,室内可悬挂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遇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领导来访时可悬挂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标识。

2.非本会常设机构办公场所、会员企业建筑物内外不得悬挂任何狮子会标识。

(三)互联网。

1.在互联网上发布本会会务信息需要使用狮子会标识的,应当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不可使用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和番号。

2.本会各机构官方微博、微信、QQ、抖音/视频号等以及会员个人微博、微信、QQ、抖音/视频号等,不得使用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和番号作为头像。

(四)标识物品。

1.经本会同意制作或使用的标识物品,其中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中国狮子联会标识、国际狮子会标识均应采用各标识的标准版本(可在本会官方网站下载或向本会秘书处索取),不得对原标识进行修改。

2.标识物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不得嵌入我国(各省市地区)、其他国家(地区)、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的标识。

3.未经本会批准,不得将本会及本会历届/年度标识使用在任何商品上。

第四条  设计、制作、使用标识物品的申报程序

(一)本会各机构设计及制作标识物品时,应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稿(电子版)及《标识使用申请表》提交至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进行审批。

(二)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在收到《标识使用申请表》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包括:同意使用、调整设计、重新设计。如果要求调整设计或重新设计的,需清晰说明理由。

(三)本会各机构在申请获批并制作好成品后,应当提交样品1-3件(贵重物品可提供实物拍照)至本会秘书处备案。

(四)会员如需制作或使用标识物品,应当首先取得所在服务队的同意,再由服务队依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五)各服务队所需的礼仪礼规用品(包括本会会旗、队长绶带、钟、钟锤、队旗、竖挂旗)、会员名片、职务章,应按本会秘书处提供的标准样式进行制作。

(六)对外交流场合使用的标识物品,应维护国家及本会形象,同时应尊重对方国家或地区风俗习惯,不得出现任何带有侮辱性质的元素,也不得出现与政治、宗教相关的元素。

(七)此前已制作并仍在使用的标识物品,使用者应提交样品至本会秘书处备案;如该标识物品未能通过审批无法完成备案程序,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处理办法

(一)以下情形视为违反本办法:

1.设计、制作及使用标识物品,未按规定申请报批的;

2.未获批准就擅自使用狮子会标识或标识物品的;

3.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或会员,由本会公共关系与宣传部和纪律部联合发出书面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及流传违规物品、停止违规行为,并由纪律部监督执行。

(三)对违反本办法、不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纪律部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交处理意见,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四)违反本办法的本会各机构及会员在违规年度内,不得参与本会内各项荣誉评选活动。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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